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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,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、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城市防洪、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,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,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。
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工程,如道路、立交、广场、交通设施、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;
河湖水系工程,如河道、桥梁、引(排)水渠、排灌泵站、闸桥等水工构筑物;
地下管线工程。
为常见的供水、排水(包括排雨、污水)供电、通信、供煤气、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;
架空杆线工程,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、通信杆线、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;
街道绿化工程。
行道树、灌木、草坪、绿化(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、游廊、画架、水池、喷泉等)建筑物、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(厂)、站、点。
法律依据:
《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》第一条
为市政工程,包括道路、桥梁、排水管道、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;
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,包括给水、热力、燃气、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;
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、站工程,包括给水、污水、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。